就如何有效按照《决定》提及的要求利用香港普通法制度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,林定国提出两点意见。他认为要用好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优势,前提是大家愿意选择用香港法律规范合约方的权利义务,以及用香港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。